金管會表示,民眾想要進行投資理財,
如果透過非法機構或個人申購境外基金,
不僅糾紛多,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
投資人應特別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若未經核准合法銷售境外基金,
依照投信投顧法第107條規定,
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至5,000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
過去常常接到民眾電話反映,
親朋好友被推銷國外基金,
並宣稱投報率很高,因此在投資前詢問是否為合法標的,
因此在此呼籲一定要透過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
以確保自身的投資權益。
投資人可從國內外理財網站或傳播媒體取得各式境外基金介紹或淨值報價等資訊,
不過蔡麗玲提醒,並非所有境外基金商品都經過金管會核准,
並受到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保障。
蔡麗玲指出,投資人可從公司名稱,
初步判斷基金銷售機構的合法性,
目前境外基金合法銷售機構包括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銀行、信託業等管道。
至於非法銷售境外基金或從事有價證券的顧問,
蔡麗玲則說,只要查到具體事證,
民眾可以直接透過司法單位檢舉,或由金管會移送,
且按照投信投顧法第107條規定,
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至5,000萬元。
此外,民眾在投資前也可到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
或是基金資訊觀測站查詢,該基金銷售機構是否合法,
以及所投資的基金是否經金管會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