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自 4月20日起,進入銀行營業場所,
倘有體溫過高情形或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
若民眾屢勸不聽,最重恐被開罰1.5萬元。
金管會接受銀行公會建議,今日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示同意,
公告自 4月20日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進入銀行營業場所,實施量測體溫及應配戴口罩,
經連續量測 2次倘有發燒(額溫達攝氏 37.5度或耳溫達攝氏 38度) 或未配戴口罩者,
不得進入。
金管會表示,到銀行辦事都戴上口罩,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加強防疫,請客戶都配合;如有發燒,也請在家休息,
為防範疫情擴散,需全民共同配合,守護大家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