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 星期日

10月1日起有多項交通新制上路

先上下人家已經整理好的圖

1.臨櫃刷卡繳罰單需自付手續費 
    10月1日起銀行不再吸收民眾臨櫃刷卡繳罰款的手續費,因此該手續費由民眾自行負擔。手續費採5級距,罰單刷卡金額1至998元,手續費2元;999至9993元,手續費為7元;9994至4萬9990元,手續費為10元;4萬9991至9萬9980元,手續費為20元;9萬9981元(含)以上,手續費35元。

2.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 
    一般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加重罰鍰」,罰鍰從900至1200元加重至1200至3600元。

3.街道巷弄速限30公里
    交通部針對路寬較窄且車行速度較慢的都市內巷道或區村里道路進行降速,10月1日起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速限將從每小時40公里調整為30公里。若違規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4.斑馬線上堆放物品妨礙交通開罰
    若在斑馬線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等,可依法開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將加倍處罰。

5.電動自行車新增開罰項目

    騎電動自行車時,若車速超過時速25公里,可處900元到1800元,而未戴安全帽者可處300元。此外,若車主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可處新台幣1800元到5400元。

6.未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開罰
    駕駛汽車行近斑馬線及及路口轉彎處,若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若不禮讓將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較現行罰款加倍罰。此外,自行車等慢車駕駛,若行近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視障者,罰鍰從300元以上600元以下,加倍為600元至1200元。且若因不禮讓導致視障者受傷、死亡,罰鍰將加重為1200元至2400元。

7.未經許可阻礙斑馬線交通開罰
    未經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將開罰3000元至6000元。

8.公寓大廈警衛、保全妨礙交通開罰
    除了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若在道路或斑馬線上攔阻人車通行者可處開罰1200元至2400元。若公寓大廈警衛或保全人員在道路上、斑馬線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分別開罰1200元至2400元、3000元至6000元。